夫妻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况有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财产的结果。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的隐藏财产,是指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藏匿,不让另一方知晓。比如,将存款转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购买房产却不告知对方。转移财产则是把财产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改变财产的存放地点。变卖是指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毁损就是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其失去原有的价值。挥霍财产则是指一方不合理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过度消费、赌博等行为,导致财产大量减少。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一方虚构并不存在的债务,试图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承担,从而侵占对方应得的财产份额。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也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重大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但根据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和相互扶助义务。例如,一方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对另一方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财产的贡献极小,而另一方承担了主要的家庭经济责任和家务劳动,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会酌情考虑,适当减少贡献小的一方的财产份额。但这种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的比例和标准。总之,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