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因为涉嫌犯罪被抓了,后来查明我没有犯罪事实就把我放了。但在被拘留期间我遭受了一些损失,本想着申请国家赔偿,可听说有些情况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我就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形,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国家不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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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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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国家对于公民在刑事司法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赔偿义务。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避免国家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这意味着如果公民自己故意提供虚假的有罪信息,导致自己被关押或判刑,国家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为了包庇朋友乙,故意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结果被羁押。后来真相查明,甲是故意作虚伪供述,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第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这些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比如,不满十二周岁的丙实施了犯罪行为被羁押,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国家不承担对其羁押的赔偿责任。 第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丁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但之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其个人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没有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警察戊在下班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将他人打伤,这是戊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第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如果公民自己故意伤害自己,导致损害发生,国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己在被羁押期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自残,国家不承担对其自残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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