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就没有终止的可能了,而是指它没有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事情,都觉得合适,就可以达成这个约定。只要双方自愿,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没问题。 其次,有三种特定情况,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年,一直没有中断过,这个时候如果你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一般就应当和你订立。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制度改革或者改制的情况,保障那些工作年限较长且快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种情况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你和公司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你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当再次续订合同时,你就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一年都没有和你签书面合同,那就相当于已经和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了解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劳动关系更加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