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不是全责该怎么赔偿?


在撞到人但不是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主要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撞到人不是全责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来分担。比如,经过交警认定,你承担70%的责任,对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你就需要承担70%的赔偿金额,对方自行承担30%。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上述部分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总之,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先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和凭证,以便在理赔过程中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