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截止日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满十年”,比如您在一家公司从2015年开始工作,一直到2025年都没有中断过,那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就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第二种情形,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改革情况,保障老员工的权益。例如,国有企业改制时,一位员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了12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8年,那么企业就应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种情形,该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您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满一年的当日起,就视为您和公司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符合相应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