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工作环境不太好,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是我主动提出可以吗,还是公司有什么违规行为我才能解除,不太清楚具体的情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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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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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双方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解除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缩减人员,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可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比如,员工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即时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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