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退回公安局?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了解下,检察院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会把这个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呢?是证据不足,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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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补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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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情况主要涉及补充侦查方面。下面将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一般来说,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简单来讲,就是现有证据还不能清晰完整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虽然有嫌疑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像没有找到被盗物品在嫌疑人手中的证据等,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可能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让公安局进一步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 第二种情形是存在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假如在侦查过程中,只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犯罪行为,而还有其他罪行没有被侦查出来,或者有其他参与犯罪的人没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例如在一个团伙诈骗案件中,只侦查到了部分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后来发现还有其他成员参与其中,并且实施了相关诈骗行为,此时检察院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其对遗漏的罪行和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侦查。 此外,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总之,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准确、公正的处理,保障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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