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比如,张三冒充公安局局长,以能帮李四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李四钱财,这就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王五编造自己有内部渠道能购买到低价房产的谎言,骗取赵六的购房款,这属于诈骗罪。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其威信和正常活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至关重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会让公众对国家机关产生不信任,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开展。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就是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直接损害了财物所有者的利益。 在行为手段方面,招摇撞骗罪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这里强调的是冒充特定身份,而且这种身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诈骗罪的手段则更为多样化,可以是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不局限于冒充特定身份。比如,谎称自己是医生能治愈绝症来骗钱,或者虚构商品的质量和功效来诱骗消费者购买等。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的来说,虽然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都有“骗”的行为,但它们在概念、客体、手段和量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