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买了套商品房,现在有点后悔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我是可以合法解除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呢?比如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我自身某些情况也能解除,心里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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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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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该合同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开发商严重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且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和质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若无法达到基本的使用标准,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若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还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总之,无论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等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都可以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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