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为什么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我公司在计算税费时涉及到免抵税额,对这部分金额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太理解。我想知道为啥免抵税额也得交这俩税,这背后有啥法律依据不?实在搞不懂,希望有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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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免抵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它们是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费。 从原理上来说,免抵税额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它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因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原本可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了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相当于减少了内销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这部分抵顶的税额就是免抵税额。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目的,是为了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发展教育事业。如果对免抵税额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会导致这部分税源流失,不利于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免抵税额是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这样做既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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