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缴纳两费吗?
我公司支付境外服务费,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况下,不太清楚是否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费。这方面的政策规定感觉挺复杂的,想弄明白我们公司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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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缴纳“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费用的基本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则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当企业代扣代缴境外服务费的增值税时,由于缴纳了增值税,就产生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过,如果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不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不同的税率标准。 比如,若企业代扣代缴境外服务费增值税后,其机构所在地在市区,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以,一般情况下,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是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费的,但具体还需结合企业所在地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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