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计算城建税时有点迷糊。不清楚对于我们出口企业来说,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和普通企业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算法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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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也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其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一般规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会涉及到增值税“免、抵、退”税的问题。“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企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当期“免、抵”税额。这里的“免、抵”税额,实际上是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因为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但对于“免、抵”的这部分增值税税额,是要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来征收城建税的。不过,如果出口企业当期没有“免、抵”税额,那就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另外,若出口企业有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情况,查补的税额同样要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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