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有哪些?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望权。但最近对方说要终止我的探望权,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到底有哪些,这样我就能判断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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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终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 首先,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比如患有传染性极强的肺结核等疾病,孩子的免疫系统还不完善,很容易被传染,这种情况下继续让探望权人探望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其次,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例如,在探望过程中对孩子进行打骂、虐待,或者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这些行为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再者,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这些不良行为会给孩子树立负面的榜样,影响孩子正确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另外,如果探望权人在探望过程中存在骚扰、威胁直接抚养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也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产生不良影响,从而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需要注意的是,终止探望权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其他任何个人、组织都无权擅自终止。而且,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总之,法律对于终止探望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一切都是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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