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一审败诉后我提起了二审,结果二审也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合理,心里很不服气。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二审已经被驳回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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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二审被驳回后,许多人会关心是否还能再次申请。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首先,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终审程序。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二审的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就此终结。简单来说,就好比比赛到了决赛,结果出来就定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所以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要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总之,民事诉讼二审被驳回后,虽然案件已经终审,但如果符合再审的条件和法定事由,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不过,再审申请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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