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满足一定条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具体是咋规定的,想知道啥情况能拿到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怎么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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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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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是否属于此列。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进行的补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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