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业主能拿到多少?

我买了某开发商的房子,现在这个开发商破产清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在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像我这样的业主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或者返还的款项呢?心里没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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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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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业主最终能拿到多少,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由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对于业主来说,在不同场景下权益有所不同。如果业主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权益通常会得到较好的保障。若房屋已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有权要求交付房屋;若房屋未建成或无法交付,业主的购房款应作为优先债权受偿。 要是业主仅支付部分购房款,那么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破产清算中,业主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相对靠后,受偿比例往往较低。 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也可能会对业主的受偿情况产生影响。有些地方可能会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因素,对业主的债权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但总体而言,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业主最终能拿到多少具有不确定性。业主应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展,及时申报债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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