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造条件扩大加计扣除的范围?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企业在计算要交多少税的时候,可以多扣除一部分费用,从而少交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比较常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后来政策有所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要创造条件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言,企业首先要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对研发活动进行清晰的记录和核算。比如,明确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购置和使用费用等都要准确记录在研发费用中。其次,企业要积极开展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企业可以制定详细的研发计划,确保研发项目是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且要保存好相关的研发文档,如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研发过程中的实验记录等,这些文档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证明。另外,企业还可以关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动态。政府可能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政策导向,出台一些新的加计扣除政策或者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及时了解这些政策信息,就可以根据政策要求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从而扩大加计扣除的范围。 在其他领域,比如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也可以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若想在这方面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就要积极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并按照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证各项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