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的某些特定支出,允许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有多种情况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比较常见的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例如,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鼓励。 企业要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时,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加计扣除,企业需要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企业申请加计扣除时,一般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辅助账、残疾人的相关证明等。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