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资格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给 朋友做贷款担保人,但是不太清楚自己符不符合担保人的要求。想了解一下,担保人的资格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呢?我有稳定收入,信用也不错,但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条件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判断自己能不能做这个担保人。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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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资格范围包含多个方面。首先,从基本条件来说,担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担保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能够理智地作出担保决策,比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的法人等。其次,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也就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例如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为承担责任。 再者,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诸如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用情况,这样能增加债权人对担保人的信任。另外,与主合同无牵连也是重要一点,不能和主合同存在影响担保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从法律规定的具体限制来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常不能作为担保人。不过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同样无效。
此外,夫妻双方之间一般不可以互相担保;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没有经济来源的人、离休人员等通常也不能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