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最近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得准备哪些证件。担心因为证件不全跑很多趟,浪费时间和精力。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离婚到底要准备些什么证件,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好提前准备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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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它们是确认你身份的基础材料 。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凭证,办理离婚必须要提供,以此来证实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 再者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明确写出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还要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清楚,比如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 。 另外,还需要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如果是在深圳办理“跨省通办”离婚登记,且双方非广东省户籍居民,那么还需另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总之,准备齐全这些证件和材料,能保障离婚登记手续顺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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