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设施因管理问题发生赔偿适用什么赔偿方式?
我出门的时候被公共设施绊倒受伤了,后来发现是因为这个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我想要求赔偿,但是不清楚这种情况下适用什么样的赔偿方式,是国家赔偿、民事赔偿还是其他的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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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公共设施因管理问题导致损害而产生赔偿时,赔偿的适用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可能适用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例如城市道路上的路灯,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如果路灯倾倒砸伤行人是由于市政管理部门疏于检查维护等行政不作为导致的,行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如果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属于民事主体,比如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当这些公共设施因管理问题造成他人损害时,一般适用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小区内的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居民使用时受伤,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公共设施可能涉及多方管理主体,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就需要综合判断各方的过错程度和管理职责范围。总之,在遇到公共设施因管理问题导致损害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的管理主体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赔偿类型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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