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我遭遇了家庭暴力,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在财产分割方面,我能多争取到多少?还有孩子的抚养权,我很希望能拿到,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民法典对此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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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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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是两个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 首先来看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秉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简单来说,如果在婚姻里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其就属于过错方,而另一方则是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也就是会让遭受家暴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在考虑到家庭暴力这一情况后,法院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获得房产的大部分产权或者更多比例的存款。这一原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说说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考量因素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实施家暴的一方往往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因为孩子在一个有暴力氛围的环境中生活,可能会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会把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家暴导致的精神痛苦等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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