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提供劳务者纠纷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是一个打零工的,给别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了伤,雇主不想负责,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我们这种提供劳务者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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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提供劳务者纠纷指的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后,在劳务提供者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比如劳务报酬的支付、劳务过程中的人身损害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类纠纷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是关于劳务报酬和合同履行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有合同约定,那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约定了劳务的内容、报酬、时间等,接受劳务一方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要是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提供劳务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支付。 其次是劳务过程中的人身损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提供劳务者在工作时受伤,如果是因为接受劳务者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接受劳务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提供劳务者自己也有疏忽大意等过错,那么也需要根据自身过错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另外,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就给提供劳务者多了一层保障,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损害,既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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