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重男轻女有什么规定?
我家老人一直重男轻女,家里分财产的时候只给儿子不给女儿,还说女儿嫁出去就是外人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民法典对于这种重男轻女的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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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对重男轻女这种落后观念下可能产生的各类权益问题作出了平等性的规定,坚决维护男女平等原则。 首先,在婚姻家庭编里,着重强调了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在家庭事务的决策、财产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在处理家庭重大事务,像购买房产、子女教育等问题上,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定权。 其次,在继承编中,民法典也明确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不会因为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而剥夺女儿的继承权。例如,当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时,儿子和女儿都有权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能因为是女性就被排除在外。 此外,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等其他部分也贯穿了男女平等的精神。在财产的归属、使用和处分等方面,不会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所以,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重男轻女的观念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如果遇到因重男轻女而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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