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庭共有财产有哪些规定?
我家最近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家庭共有财产该怎么界定和处理。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会如何影响家庭财产的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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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一家人一起努力赚来或者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规定散见于多个部分。首先,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明确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期间一起努力获得的这些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物权编中,也涉及到共有财产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一般视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当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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