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我结婚几年了,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这方面有点疑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不算,还有在分割的时候有什么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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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工作所获得的各种收入。(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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