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对我们俩的财产情况有点疑惑,不太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避免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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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不管是正常的工资,还是奖金、兼职劳务的报酬,都算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也是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别人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那就不算。(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来涵盖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应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或者处理其他财产相关问题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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