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我不小心和别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我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具体要赔偿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避免赔偿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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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当一个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行为而身体受伤时,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很好理解,就是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做手术等所有和治疗相关的费用。护理费是指如果受害人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照顾所花费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产生的交通方面的开支。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等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受害人住院期间吃饭等方面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少赚的那部分钱。 其次,如果造成残疾的,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就是比如受害人因为残疾需要购买轮椅、假肢等辅助身体功能的器具所花费的钱。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未来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最后,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就是处理死者后事所花费的费用,像火化费、棺材费等。死亡赔偿金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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