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信息泄露规定在哪一条?

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想了解下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可不知道具体在哪一条。我就想明确下具体条款,好看看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有没有懂的人能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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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泄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自然人信息泄露相关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人格权编。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简单来说,这些都是我们每个人独有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不被随意泄露的。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必须要按照这些规则来进行。 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果信息处理者没有做到这些,导致我们的信息泄露,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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