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个人隐私权的?
我想了解下在日常生活中,个人隐私权受哪些保护。比如我的聊天记录、行踪信息等不想让别人知道,可别人却想获取,这种情况在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就想知道自己的隐私权具体有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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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作出了详细且全面的规定。首先,在定义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就明确了隐私权的范围,不仅包括我们传统理解的私人信息,像个人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等,还涵盖了私人生活安宁,比如不被他人无端骚扰、跟踪等。 其次,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方式进行了列举。如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禁止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禁止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如果他人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比如,因他人泄露私密照片导致被侵权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被侵权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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