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我听说教唆他人做坏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不太清楚教唆他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教唆,有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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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故意引起他人产生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这就像是有人原本没有犯罪的想法,但是在另一个人的影响下,产生了犯罪的念头并去实施。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构成教唆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教唆者主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教唆者是有意让被教唆者去实施犯罪行为。其次,在客观方面,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这种行为使得被教唆者产生了犯罪的决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听从了甲的教唆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就是教唆犯,要根据他在这个盗窃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如果甲教唆不满18岁的丙去盗窃,那么对甲就要从重处罚。要是甲教唆乙去盗窃,但是乙并没有去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对于甲这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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