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过了,法院还会受理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没还。最近我才想起来这事,结果发现从借款到期到现在已经超过了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我想去法院起诉他,可又担心法院因为诉讼时效过了就不受理,想问下这种情况法院到底还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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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告别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你虽然还能去告,但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诉讼时效过了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答案是法院会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并不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直接拒绝受理案件。当你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正常接收你的起诉材料并立案。 不过,一旦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就是指出你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个抗辩是成立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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