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寄存财产损坏有哪些条款?

我之前寄存了一些物品,取的时候发现有损坏。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这种寄存财产损坏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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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存财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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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涉及寄存财产损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保管合同部分。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这就明确了保管人有妥善保管寄存财产的义务,并且要按照约定的场所和方法进行保管。如果保管人随意变更保管场所或方法,导致寄存财产损坏,那保管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区分了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两种情况。在有偿保管中,只要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寄存财产损坏,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当寄存财产损坏时,寄存人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保管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寄存人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保管凭证、财产损坏的照片、视频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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