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但没有借款事实会怎样?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张借条,但实际上对方并没有把钱借给我。现在对方拿着借条找我还钱,我很苦恼,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只有借条却没借款事实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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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但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借款事实确实发生。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证明,它记录了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有义务偿还的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仅凭借条起诉你还钱,而你能合理说明没有实际收到借款,比如说明借条出具的原因(如被胁迫、出于其他非借款的目的而写等),法院不会仅仅依据借条就判定你需要还钱。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例如,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按照常理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那么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对方要求你还钱的诉求。所以,当遇到只有借条却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时,你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当时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借款并未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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