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如何计量?
我手里持有一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近市场行情不太好,感觉资产有减值的迹象。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是怎么计量的呢?具体有哪些方法和标准,希望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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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当这类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计量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要区分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发生减值时,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所说的累计损失,包括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计算减值损失的公式为:减值损失=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打个比方,企业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其摊余成本是1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下降到了90万元,那么减值损失就是10万元。 而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减值损失的计量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在计量减值损失时,同样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当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就需要确认减值损失。比如,企业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来成本是每股10元,后来公允价值持续下跌到每股3元,并且根据市场情况判断这种下跌是严重且非暂时性的,那么就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资产的特征等因素,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以保证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对于减值损失的计量和确认,也需要遵循相关的审计和监管要求,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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