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微伤的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民事赔偿依然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民事赔偿的概念,简单来说,民事赔偿就是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需要对受损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对于不构成轻微伤的民事赔偿,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各项赔偿费用。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损伤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健康,而在正常饮食之外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弥补其饮食方面的额外支出而给予的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之,不构成轻微伤的民事赔偿,主要就是围绕上述这些合理的费用进行确定,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