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是什么意思呢?


交通事故全责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依法需要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交警认定一方负交通事故全责时,意味着该方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并且这种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因为这一方的错误操作,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负全责的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财产损失方面,需要赔偿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车内物品损失等。 而作为无责的一方,在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