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当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时,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赔偿标准和依据。 首先,关于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责任人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受害人康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责任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