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发票转出后怎么做分录?

我公司有一批进项发票需要做转出处理,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如何做分录。我对会计分录这方面不太熟悉,想了解一下进项发票转出后具体的分录做法,以及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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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转出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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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后续发生了一些情况,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在会计分录处理上,不同的情况分录做法有所不同。 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购买一批食品用于员工食堂,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现在要做转出。假设这批食品的成本是10000元,进项税额是1300元。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进项税额为2600元。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6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在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时,借方一般是相关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类科目,贷方是“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样做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增值税情况,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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