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欠债的追讨时限是多久?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也没说啥时候还。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有点担心追讨这笔钱会不会有时间限制。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民事欠债的追讨时限是怎么规定的,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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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民事欠债追讨时限一般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法院就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比如,借条上写明2024年1月1日还款,那么从2024年1月2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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