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再审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纠纷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它是一种纠错机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次,要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这些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