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项税转出?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看到有‘进项税转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进项税转出,对企业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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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是一个税务领域的专业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这些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的,从而减少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不过,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等原本是用于可抵扣项目,但后来用途发生了改变,用于了一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但如果后来这些原材料被用于建造企业内部的职工食堂,这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项目,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因为职工食堂的建造属于集体福利,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进项税转出实际上是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将不能抵扣的部分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增加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是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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