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听到了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词,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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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用这些进项税额去抵扣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然而,当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原本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但后来发生了一些情况,使得这些货物等不能再用于抵扣进项税了,这时就需要把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这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企业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当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后来这批原材料被用于集体福利,比如发放给员工当福利了,那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了,需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进项税额转出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征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避免企业不合理地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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