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我参与了一个土建工程项目,现在到了要扣除质保金的阶段,但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比例来扣除。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土建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比例到底是多少,以免扣除不合理,损害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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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保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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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建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质保金。质保金,全称为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就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关于土建工程质保金的扣除比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也就是说,在土建工程中,质保金扣除比例上限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这里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指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后确定的最终金额。例如,一个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按照规定,预留的质保金最多不能超过1000×3% = 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上限规定,具体的扣除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在不超过3%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比如一些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土建工程,双方可能约定按照1%的比例扣除质保金;而对于一些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可能约定按照2%或3%的比例扣除。 此外,当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总之,了解质保金扣除比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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