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须知?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以下是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须知: 现场处理方面,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如果有人受伤,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救助伤者。同时,必须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信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责任认定阶段,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赔偿问题上,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责任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的责任比例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