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首先是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其次是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当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 然后是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它与训诫的强度不同,训诫只是口头批评教育,而责令退出法庭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较重,但又尚不足以采取其他更严厉措施的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后是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这些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旨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庭纪律,避免因自身行为触发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