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到什么阶段才算开始?
我想起诉一个人解决一些纠纷,但不太清楚从哪个环节开始就算民事诉讼启动了。是我提交起诉状就算,还是法院受理了才算,又或者是开庭才开始呢?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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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起诉和受理这两个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向法院告状。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你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后,法院会依据这些条件进行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一旦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诉,就意味着民事诉讼程序正式启动了。此后,法院会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比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确定开庭时间等。而仅仅提交起诉状,并不意味着诉讼一定开始,因为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受理环节。开庭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它是在诉讼已经开始之后才会进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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