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程序有什么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流程以及与其他程序的区别。 首先,我们说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流程。简易程序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情况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像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都可以。开庭审理时,程序也相对简化,不像普通程序那样有严格的步骤。在举证期限方面,也比普通程序要短。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案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接着,我们看看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在于适用范围。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在审理组织上,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一般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在审理期限上,简易程序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在程序的严格程度上,简易程序更加灵活简便,而普通程序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步骤。例如,普通程序在开庭前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而简易程序在这些方面可以适当简化。 此外,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也有区别。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它适用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而简易程序一般是两审终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它与其他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组织、审理期限和程序严格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