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什么民事责任?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这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我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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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涉及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等方面。 首先,赔偿责任是最核心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的项目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死者生前还有需要抚养的人,侵权人还需要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体而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侵权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一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死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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