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打民事官司到二审阶段了,我找到了一些一审时没有的证据,不确定能不能被认定为新证据。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些标准具体怎么理解,要是不符合标准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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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二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里“新发现”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新出现的证据;另一种是一审结束前就已存在,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出现,且是由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不知道的证据。比如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了一份合同,这显然属于新发现的证据;又或者在一审前就有一份文件存在,但当事人一直不知道其存在,后来偶然发现,这也可能符合条件。 其次,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请求。需要注意,这里仅指当事人在一审阶段曾提出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请求,而在二审程序中再次提出申请的情况,不包括一审未提出过该申请的情形。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新证据。比如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对此有明确规定。这些认定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机会均等,维护司法裁判公正。如果不符合这些认定标准,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进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结果。 相关概念: 举证期限:就是法院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 法院调查取证:指当事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申请法院帮忙收集证据的行为。 证据价值:指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所起的作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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